臺東縣鹿野鄉公所人事徵才公告
徵才機關: 臺東縣鹿野鄉公所
職 系: 村幹事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職 稱: 民政課村幹事職務代理約僱人員一名 (請於信封正面註明應徵職務)
職 等: 約僱 四 等 250 薪點(30750元)
工作地點: 台東縣鹿野鄉
需求名額: 1名
工作內容: 民政課職務代理人員:本所村里業務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公告起始日期: 2018-09-13
公告結束日期: 2018-09-16
甄審日期: 預訂2018-09-17
資格條件: 具備下列所列各項資格條件者:
1.國內外高中 (含)以上畢業。
2.具備MS-Office軟體操作、運用能力,熟練中文輸入及上網等資訊能力。
3.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迴避任用情事。
4.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臨時員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地址: 臺東縣鹿野鄉鹿野村中華路2段139號
聯絡方式: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
1.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 履歷表
3. □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4. □ 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二) 相關資料請至遲於107年9月16日於信封註明應徵職稱郵寄或親送送達本所,逾期恕不受理:
1. 收件人:臺東縣鹿野鄉公所 人事室主任 洪嘉鴻
2. 地址:臺東縣鹿野鄉鹿野村中華路2段139號
3. 聯絡電話:089-552138 轉66
備 註:
1. 請於信封正面註明應徵職務。
2. 書面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逕予歸檔或銷燬,如需退還請檢附回郵信封。
3. 甄審結果於甄審結束後在本所網站公告,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