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山陀兒颱風侵襲造成地方嚴重農損,為減輕民眾經濟
負擔,及依三七五耕地減租條例第11條規定請求貴所佃租委員會查勘歉收
成數及議定減租辦法,以供來年作為佃租代金減免之依據。
二、又,國產署經管之國有土地承租人倘因所持管之租約遺失,
或為申辦各類過戶、繼承、換約等申請案件而繳回其持管之
租約,承租人需先往返國產署申請補發租賃契約書
後,始能續洽本所申請各類災害補助等事宜。
三、因颱風過後之交通安全、本縣轄管地域等考量,
又為避免民眾係持業已撤銷、終止或無效而未繳回之契約書正本
向本所申請相關事宜,建請承租人向本所申請相關作業而有前述暫無
法提具有效之租賃契約書時,得由其提供承租土地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