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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

主旨: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第七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8日以客會產字第10866019131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客家委員會108年11月8日客會產字第10866019135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修正內容,詳如發布令附件,並可至客家委員會網站(www.hakka.gov.tw)首頁/法令規章/產業發展類項下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