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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3則

政令宣導3則

(一)  汽機車應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違者處新台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二)  慢車應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違者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三)  隨意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違者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