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新修正之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本年4月25日起已可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則自本年8月16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3日。 |
政治獻金法宣導,「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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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宣導文宣電子檔,已分別上傳至該部網站影音專區及民政司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chi/chi_movie/video_list.aspx?pages=0&VideoId=QRu5ytjPL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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