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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41號防空演習宣導事項 :本(107)年「萬安41號」防空演習於107年6月6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

萬安41號防空演習宣導事項
一、本(107)年「萬安41號」防空演習於107年6月6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
二、演習警報發放時,人、車一律就地避難,民眾(含居家或工作者)進入附近分配之避難處所,全縣民眾、商店、住家、行車,請配合緊閉門窗、水電、瓦斯、熄滅煙火,違者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演習時如遇真實空襲狀況,請依軍警人員指示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