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資格:我國籍兒童而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者:
1.未滿2歲。
2.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3.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 發放金額:
1.第1名子女:每人每月5,000元。
2.第2名子女:每人每月6,000元。
3.第3名(含)以上子女:每人每月7,000元。
註:所稱第2名或第3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2名或第3名以上之子女。但因雙親再婚重組家庭者,得視兒童之監護權或實際照顧情形,依其出生年月日次序計入子女排序計算。
- 申辦流程
1.臨櫃申請:
(1)請檢具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2)郵寄或親送至兒童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2.線上申請: https://twbaby.sfaa.gov.tw/home/main
-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兒童或父母一方)
3.申請人戶籍謄本影本(需含兒童及父母)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備註:
1.本津貼發放至兒童滿2歲(含當月)止。
2.本津貼於每月30日撥款(不分平假日、連假)。
3.如需申請托育補助欲註銷當月份育兒津貼資格,須於當月15日之前告知。
4.如原本送托與政府簽約的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保母)並領取托育補助者,若改為自己(或親屬)照顧,需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重新提出育兒津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