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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鄉辦理113年康芮颱風林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公告本鄉辦理113年康芮颱風林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 辦理造林地(1-6年生及7年生以上)、竹類、林下經濟申請核准經營項目(段木香菇及木耳)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 受理期限: 114年1月10日至1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本所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 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 符合本辦法第 5 條規定之林農(提出租賃契約證明文件須為仍在存續中之租約,不包含逾期未辦理完成續約者)。
  • 辦理救助項目其現場應有經營管理事實、符合契約內容,且損害率達 20% 以上者,方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現場無經營管理事實或損害率未達20% 者不予救助。
  • 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 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 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6項所定情事。
  • 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前6個月利息免予計收,由本部予以補貼。

 

  • 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申請人身分證、存款簿、印章、土地租約或土地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