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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康芮颱風災害致水稻倒伏無收穫價值田區辦理清園救助

一、依據農糧署113年11月28日農糧稻字第1130253953號函辦理。

二、花、東地區水稻田區因受本年10月康芮颱風影響,造成部 分已倒伏、泡水稻作發芽嚴重,已無收穫價值,爰對於前 述無法收穫稻田,提供專案輔導措施協助清園,以儘速恢復農業生產及減少農民損失。

三、對象及標準:

  (一)113年康芮颱風經花蓮、臺東縣政府核定符合水稻作物救助之地段、地號農地,且具稻作倒伏而無收穫價值事實之受災農民。

  (二)申報受災農田清園補助每公頃4萬5,000元;申請清園補助農地,倘經查獲有繳售稻榖之情事,予以追繳補助款。

  (三)清園補助金額已高於災害救助額度,爰領取清園補助之 農地,不得再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領取現金救 助1萬8,000元。

四、作業程序:

  (一)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本年12月15日止。

  (二)農民檢具相關證明及申請書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 申請,土地所在地分屬不同鄉鎮市者,以合計土地面積大者之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