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
一次為限。
二、救助項目及金額:
香蕉:每公頃救助8萬元。
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辦理。
三、受理期間自113年8月23日起至9月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
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請符合救助對象之香蕉農民把握時間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四、檢附農業部公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