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好友
:::
:::

公告本鄉辦理113年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之香蕉救助

一、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
      一次為限。

二、救助項目及金額:

 香蕉:每公頃救助8萬元。

 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辦理。

三、受理期間自113年8月23日起至9月2日止,受理農民申請

  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請符合救助對象之香蕉農民把握時間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四、檢附農業部公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