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鹿野鄉公所 113 年度第 1 次甄選臨時人員簡章
- 名額:行政助理正取 1名(預估缺 1 名預計 113 月 1月 5日報到)、候補 2 名。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址:臺東縣鹿野鄉瑞隆村瑞景路1段21號(鹿野鄉公所)
四、工作項目:
- 協助辦理水旱田輪作休耕、使用證明核發、農藥殘毒篩檢檢驗、綠色環境計畫及天然災害受理等業務。
(二)對民眾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協助作簡易或原則性初步答復。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 18 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大專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尤佳。
- 具擬任行政助理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尤佳。
- 倘具身心障礙資格,請檢附相關證明。 (二) 特定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所之臨時人員:
- 進用時為機關首長、機關內各級主管或其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六、本職缺月薪新臺幣 30,000 元,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所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比照行政院每年度訂定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七、報名日期:請於 112 年 12月 29日(星期五)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至本所(地址:955 臺東縣鹿野鄉瑞隆村瑞景路1段21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農觀臨時人員甄選」(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八、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一) 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 簡要自傳表。
(三) 具結書。
(四)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 倘具身心障礙資格,請檢附相關證明 (有效日期須為 113 年 1 月 5 日(含)以後)。
(七) 一律以白色 A4 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
九、甄選方式:依甄選職缺需求,報名書面資格及文件經審查符合於簡章規定者,始得參加口試。
十、甄選作業各項時間:
(一) 報名截止日期:112 年 12月 29日(星期五),以掛號郵戳為憑。
(二) 書面審查及口試日期:113 年 01 月 03 日(星期三)。請依於前 15 分至指定地點報到,並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健保 IC 卡或護照,請擇一攜帶,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供查驗;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
日期 |
口試 |
資格審查 |
文書處理實機操作 |
錄取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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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分 比例 |
口試時間 |
配分 比例 |
配分 比例 |
操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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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3月25日 (六) |
40% |
10分鐘 |
30% |
30% |
40分鐘 |
1. 總成績採計口試、資格審查及文書處理實機操作成績之總和。 2. 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 ,不予錄取。 |
(四) 甄選結果公告日期:甄選結果於 113 年 01 月 04 日(星期四) 公告於本所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不寄發書面錄取結果通知書。正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攜帶相關基本資料,至本所農觀課辦理報到。
十一、 錄取人員進用相關規定:
(一) 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4 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檢查),於報到時繳交體格檢查表。
(二)錄取人員應依規定之報到日至本所辦理報到,並應須繳交以下所列文件:
- 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件(正本核對後發還) 。
- 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相片 2 張。
- 倘具身心障礙資格,檢附相關證明。
- 臺東縣鹿野地區農會存摺影本(辦理薪轉帳作業) 。
- 體格檢查表正本 1 份。
(三)臨時人員應與本所簽訂書面勞動契約並遵守工作規則,始得進用。書面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如有變更,依本所核定之版本。
(四)錄取人員於公告指定之日期進用。惟如經查證有未符合應考資格 (特定資格)者,不予進用或即予解除勞動契約。
(五)候補人員應於正取人員進用完畢後,視缺額依成績高低順序進 用。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六)錄取人員逾時未報到或逾展延期限仍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前至本所提交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報到,展延次數以一次為限,展延日數最長以 5 個工作日為限。
十二、其他須知:
(一)本報名資料經投遞本所受理後,恕不予退還,甄選人員如需備份,請先自行影印留存後,再行寄送。
(二)本案聯絡人:農觀課課員、吳先生,聯絡電話(089)580-134分機 114,週一至週五 9: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 至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