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為促進原住民族青年及中高齡勞工積極進入就業市場,透過僱用獎助措施,提供雇主獎勵誘因,吸引雇主以較高薪資僱用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縮短與全體民眾薪資差距,提升原住民族職能向上,並減緩聘僱外籍移工影響,減少雇主用人成本,達成穩定就業目標。 |
二、 | 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辦理單位: |
1、 | 主辦機關:本會。 |
2、 | 承辦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 |
(二) | 適用對象: |
1、 | 僱用原住民族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為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
2、 | 受僱之原住民族「青年勞工」:15歲以上未滿40歲之原住民。 |
3、 | 受僱之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40歲以上之原住民。 |
(三) | 獎勵方式:用人單位應於112年1月1日起「始」僱用原住民,每月獎勵額度如下: |
1、 | 僱用獎勵津貼: |
(1) | 僱用全部工時勞工: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4萬101元以上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1萬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3萬301元以上,但未達4萬101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6,000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6,400元),但未達3萬301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4,000元整。 |
(2) | 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76元)計算,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整。 |
2、 | 就業獎勵津貼: |
(1) | 受僱全部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 |
(2) | 受僱部分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1,000元。 |
(四) | 申請方式:由用人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向本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期間分為2個梯次: |
1、 | 第一梯次:112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
2、 | 第二梯次:112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止。 |
三、 | 如有相關疑問得洽原住民族免付費就業專線(0800-066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