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各單位依時節辦理各項在地文化活動,邀集轄內業者設攤,如活動內容涉及私釀酒品販賣或供營利使用時,將涉違反菸酒管理法規定,惠請各主辦單位協助事前向承辦單位及設攤業者說明,以免違反法令而有受罰情形,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我國菸酒產製採許可制,未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而產製之酒品(如:小米酒、枸杞酒或虎頭蜂酒等…)即屬私酒,產製私酒者,可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至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酒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二、 | 各單位推廣本縣在地特色,依時節辦理各項活動、扶植店家發展及推廣在地飲食文化並促進觀光產業發展外,亦應兼顧傳統文化與法令之相符性,如活動中有使用未經許可產製或輸入之酒品作為販售、提供餐食調味、調酒基底營利、隨餐附贈私釀酒精性飲品..等,將涉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為維護消費者飲酒安全,請協助向活動設攤業者宣導應使用合法業者產製或輸入之酒品,以免觸法。 |
三、 | 檢附菸酒管理法令摺頁電子檔1份供參(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