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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2年度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之受理推薦日期、表揚名額公告1份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9月15日原民社字第1110047965號函辦理。
二、 依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推薦單位:
(一) 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及資深敬業獎:
1、 直轄市、縣(市)政府。
2、 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福利團體、社工師事務所。
3、 公私立醫事機構。
4、 其他聘有社工人員之機關(構)。
(二) 特殊貢獻獎:
1、 前款各目所列之推薦單位。
2、 二名具名之社會賢達人士。
3、 二名具名之社會工作實務界或學術界人士。
三、 受理推薦日期為111年10月1日至111年11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轉知符合之推薦單位,並踴躍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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