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9月15日原民社字第1110047965號函辦理。 |
二、 | 依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五點規定之推薦單位: |
(一) | 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及資深敬業獎: |
1、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2、 | 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福利團體、社工師事務所。 |
3、 | 公私立醫事機構。 |
4、 | 其他聘有社工人員之機關(構)。 |
(二) | 特殊貢獻獎: |
1、 | 前款各目所列之推薦單位。 |
2、 | 二名具名之社會賢達人士。 |
3、 | 二名具名之社會工作實務界或學術界人士。 |
三、 | 受理推薦日期為111年10月1日至111年11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轉知符合之推薦單位,並踴躍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