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野鄉公所公告-臺東縣112年度社會救助調查工作
一、社會救助調查項目: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四)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二、社會救助調查工作期程:
(一)公告受理期間:
111年10月3日起至111年11月4日止
公告內容:
112年度臺東縣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家庭財產一定金額與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家庭財產一定金額及無扶養能力家財產一定金額暨社會救助調查工作有關事項。
(二)民眾於受理救助調查期限內送件,本所完成調查並報送臺東縣政府核定/備查: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112年度總清查案件採『申請制』
2.身心障礙生活補助112年總清查案採『主動清查制』
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12年總清查案採『主動清查制』
(三)受理救助調查期間:
111年10月3日起至111年11月4日止,惠請鹿野鄉111年度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民眾,接到複查通知書後於期限內,攜帶身分證、印章、郵局存款簿及其他應備文件至本所民政課或各村辦公處辦理。
三、備註:
(一)111年度鹿野鄉符合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民眾,臺東縣政府112年度總清查採取『主動清查制』,故民眾不用提出申請,由本所直接進入112年度總清查作業。
(二)申請人於111年11月4日前備齊文件送達公所且完成申請案者,本所預計於111年12月12日起陸續寄送核定結果通知。
(三)對於核定結果不服,本所自111年12月12日起受理申覆案。
本案新聞連絡人:社會暨原住民事務課(潘虹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