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野鄉納骨塔(慈恩堂)0917震災致櫃位骨灰散落家屬協調會會議紀錄
壹、 時間:111 年 9 月 23 日 下午 2 時
貳、 地點:鹿野鄉公所會議室
參、 主席:李鄉長國強 紀錄:陳佳莉
肆、 現況報告
關於本鄉因地震導致納骨塔櫃位倒塌情況,本所已完成初步清查工作,本所納骨塔總計有3802個櫃位,本次震災一至三樓受損櫃位計有534個,受損的櫃位經初步檢視納骨罐/骨灰罈完整無破損情形者本所已轉移至安全區進行安置,以避免後續餘震再次造成傷害。
本次受地震影響造成納骨罐/骨灰罈破裂或破損者一至三樓總計有116個,其中無法進行辨識者計有52個,本所召開家屬協調會,研商後續處理情形。
伍、 討論事項-家屬提問及建議(按發言順序)
- 曾國豪代表:
- 建議公所不只是做一場法會,應該立即作法會安撫先人,因為餘震都受到驚嚇,都在惶恐之中,更何況是先人,在圓滿之前先做一場法會,讓先人的骨骸靈能夠安置,之後圓滿再做一場法會。
- 骨灰有混合在一起的,要先人的子孫來做決定,公所不能作主來做分別。
會議中回覆情形:
感謝曾代表提出建議,安靈法會已著手處理,當日期確定就會立即通知家屬。
- 汪隆家屬 汪小姐:
想請問骨灰罈有破裂的,公所會把破損的罈換新的嗎?費用是民眾要出一半嗎?
會議中回覆情形:
損壞的部分都由公所全權負責。
- : 汪隆家屬 汪小姐:
天主教徒是否能移去3樓教會區? 還是就原位放?需要費用嗎?
會議中回覆情形:
牽涉到本鄉納骨塔自治條例,原則上以原樓層重建,若要移至3樓需按照目前自治條例繳納規費。
- 李鳳吉家屬 黃先生:
關於混在一起的骨灰,是否立碑,建在室外或是室內?
會議中回覆情形:
由家屬表決後由李鄉長於結論一併回應,原則上於室內立碑。
- 黎萬和代表:
因為納骨塔目前不開放民眾進入,是否可以提供民眾照片看?
會議中回覆情形:
請洽公所民政課,基本上有針對移動之先人骨灰罈拍照建檔。
- 陽志明代表:
- 2樓有放置許多教徒,請公所注重各宗教儀式。
- 有關教徒移至3樓需規費一事,請公所討論修正納骨塔自治條例。
會議中回覆情形:
感謝陽代表提出建議,公所會慎重處理法會一事。
- 李維順代表會主席:
請公所針對沒有傾斜之櫃位做檢查,避免地震後又造成第二次受損。
會議中回覆情形:
感謝李維順主席提出建議,公所會針對全面櫃位安全檢查之總清查,並加強防震措施。
- : 陳秀俗家屬 洪先生:
混合的骨灰要怎麼處理?
會議中回覆情形:
依本次會議決議處理,原則上依家屬建議執行。
- 劉陳玉蘭家屬 潘先生:
外甕破損,內膽沒破的骨灰罈要怎麼找及處理?
會議中回覆情形:
可請公所查詢先人的骨灰罈,破損的部分會於第二次協調會討論,原則上會依家屬意願是否更換,並提供公所統一樣式之骨灰罈。
- 李惠生家屬 林小姐:
- 父親的骨灰屬於找不到,可否請公所找法師處理把靈請到新甕裡?
- 破碎的骨灰及甕有處理了嗎?是不是丟掉了?可以去看現場嗎?
會議中回覆情形:
1.會請教專業的法師來處理。
2.納骨塔目前因震災影響的骨灰罈有移動,是針對完整及可辨識的骨灰罈移置安全區域避免二次震災,其餘的現場並未異動。
- 周秀妹家屬 陳小姐:
骨灰不完整的部分要怎麼處理。
會議中回覆情形:
骨灰不完整的情況大致是骨灰罈傾倒後,緊急將罈中剩餘先人靈體並同骨灰罈移至安全區,避免二次災害或是與其他先人混到,家屬可自行決定要不要併入聯合甕中,或是依現況之靈體換至新的骨灰罈中。
- 家屬:
為甚麼協調會不一次召開?公所的SOP是甚麼?
會議中回覆情形:
公所分階段召開協調會,目前針對骨灰散落的先人做完善的處理,才能盡速進行下一階段。
- 曾國豪代表
- 骨灰甕只要有任何受損都請公所更換,甕的樣式請提供民眾去選擇,並統一規格。
- 關於本次塔位相關費用的部分請公所全額負擔。
會議中回覆情形:
骨灰甕或骨灰罈有破損公所一律做更換,公所提供統一樣式之全新骨灰甕及內膽。
- 郭金塗先生:
建議公所提供現金補助讓民眾自行購置骨灰甕。
會議中回覆情形:
公所會提供統一樣式之全新骨灰甕及內膽,若家屬不喜歡公所提供之骨灰罈,可自行自費準備。
- 潘阿花家屬 潘小姐:
骨灰有無法分辨的或是可辨識的,是否能將這次所有因震災影響的先人都刻於紀念碑上。 紀念碑放置室內還是室外?
會議中回覆情形:
- 依家屬意願將因震災影響的先人都刻於紀念碑上。
2.公所原則是將紀念碑設置於室內。
- 江士賢家屬 江小姐:
- 有破損或是散落骨灰會先處理(燒過)還是原狀放入新甕。
- 是否可以自己請法師作法會。
會議中回覆情形:
- 公所會尋求專業來處理。
- 任何法會都歡迎,只要先跟公所約定日期時間以便開放場地。
- 李維順代表會主席:
建議公所大事記除了要立碑之外,另外要提供子孫單獨的櫃位供祭拜先人。
會議中回覆情形:
感謝李維順主席提出建議,本所將於本次會議決議表決之。
- 家屬:
請公所將整個納骨塔的櫃位做總檢查並加強櫃子安全及防震。
會議中回覆情形:
公所針對全面櫃位安全檢查之總清查,並加強防震措施。
陸、進行表決:
方案1:公所設置聯合碑,碑上刻有大紀事及先人名字、照片等。
方案2:公所設置先人個人櫃位。
方案3:鄉長提出承諾上方案1及方案2全數答應。
表決結果: 本次參與協調會之家屬全數通過鄉長提出之方案3,即立聯合大紀事碑外,並設置個別安靈櫃位供後代子孫祭拜。
柒、主席結論:
一、混靈的處置:
- 依本次會議決議盡速將散落的先人骨灰請至甕中,並盡速進行下一階段的處理。
- 設置聯合碑:將混合的祖先靈體請到大甕,於納骨塔內設立聯合碑的形式,於碑上記錄大事紀,將先人的名字、照片記錄於碑中供陽世子孫追思及祭拜。
- 設置先人個別安靈櫃位供後代子孫祭拜。
二、法會及儀式
1.縣府與公所會先舉行不分宗教安靈儀式,為受創的縱谷地區消除災厄、安慰眾靈,日期會再通知家屬。
2.法會會辦三場,基於佛、道、教會分別進行法會及儀式以慰先人安靈安息,法會費用全數由公所負擔。
三、櫃位的處置:
1.公所針對全面櫃位安全檢查之總清查,並加強防震措施。
2.公所將以最嚴謹的防震防災的標準重新規劃製作新櫃位。
3.因本次震災受損或是沒有受損的骨灰罈,公所依家屬的意願更換新的骨灰罈。
四、相關費用:
公所全權負擔法會、儀式及製作骨灰罈、並新建安全防震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