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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野鄉納骨塔(慈恩堂)0917震災致櫃位骨灰散落家屬協調會會議紀錄

鹿野鄉納骨塔(慈恩堂)0917震災致櫃位骨灰散落家屬協調會會議紀錄

壹、 時間:111 9 23 下午 2

貳、 地點:鹿野鄉公所會議室

參、 主席:李鄉長國強                           紀錄:陳佳莉

肆、 現況報告

  關於本鄉因地震導致納骨塔櫃位倒塌情況,本所已完成初步清查工作,本所納骨塔總計有3802個櫃位,本次震災一至三樓受損櫃位計有534個,受損的櫃位經初步檢視納骨罐/骨灰罈完整無破損情形者本所已轉移至安全區進行安置,以避免後續餘震再次造成傷害。

  本次受地震影響造成納骨罐/骨灰罈破裂或破損者一至三樓總計有116個,其中無法進行辨識者計有52個,本所召開家屬協調會,研商後續處理情形。

伍、 討論事項-家屬提問及建議(按發言順序)

  • 曾國豪代表:
  1. 建議公所不只是做一場法會,應該立即作法會安撫先人,因為餘震都受到驚嚇,都在惶恐之中,更何況是先人,在圓滿之前先做一場法會,讓先人的骨骸靈能夠安置,之後圓滿再做一場法會。
  2. 骨灰有混合在一起的,要先人的子孫來做決定,公所不能作主來做分別。

會議中回覆情形:
感謝曾代表提出建議,安靈法會已著手處理,當日期確定就會立即通知家屬。

  • 汪隆家屬 汪小姐:

想請問骨灰罈有破裂的,公所會把破損的罈換新的嗎?費用是民眾要出一半嗎?

會議中回覆情形:
  損壞的部分都由公所全權負責。

  • : 汪隆家屬 汪小姐:

  天主教徒是否能移去3樓教會區? 還是就原位放?需要費用嗎?

會議中回覆情形:
  牽涉到本鄉納骨塔自治條例,原則上以原樓層重建,若要移至3樓需按照目前自治條例繳納規費。

  • 李鳳吉家屬 黃先生:

  關於混在一起的骨灰,是否立碑,建在室外或是室內?

會議中回覆情形:
  由家屬表決後由李鄉長於結論一併回應,原則上於室內立碑。

  • 黎萬和代表:

  因為納骨塔目前不開放民眾進入,是否可以提供民眾照片看?

會議中回覆情形:
請洽公所民政課,基本上有針對移動之先人骨灰罈拍照建檔。

  • 陽志明代表:
  1. 2樓有放置許多教徒,請公所注重各宗教儀式。
  2. 有關教徒移至3樓需規費一事,請公所討論修正納骨塔自治條例。

會議中回覆情形:
感謝陽代表提出建議,公所會慎重處理法會一事。

  • 李維順代表會主席:

  請公所針對沒有傾斜之櫃位做檢查,避免地震後又造成第二次受損。

會議中回覆情形:
感謝李維順主席提出建議,公所會針對全面櫃位安全檢查之總清查,並加強防震措施。

  • : 陳秀俗家屬 洪先生:

  混合的骨灰要怎麼處理?

會議中回覆情形:

  依本次會議決議處理,原則上依家屬建議執行。

  • 劉陳玉蘭家屬 潘先生:

  外甕破損,內膽沒破的骨灰罈要怎麼找及處理?

會議中回覆情形:
 可請公所查詢先人的骨灰罈,破損的部分會於第二次協調會討論,原則上會依家屬意願是否更換,並提供公所統一樣式之骨灰罈。

  • 李惠生家屬 林小姐:
  1. 父親的骨灰屬於找不到,可否請公所找法師處理把靈請到新甕裡?
  2. 破碎的骨灰及甕有處理了嗎?是不是丟掉了?可以去看現場嗎?

會議中回覆情形:

1.會請教專業的法師來處理。

2.納骨塔目前因震災影響的骨灰罈有移動,是針對完整及可辨識的骨灰罈移置安全區域避免二次震災,其餘的現場並未異動。

  • 周秀妹家屬 陳小姐:

  骨灰不完整的部分要怎麼處理。

會議中回覆情形:
骨灰不完整的情況大致是骨灰罈傾倒後,緊急將罈中剩餘先人靈體並同骨灰罈移至安全區,避免二次災害或是與其他先人混到,家屬可自行決定要不要併入聯合甕中,或是依現況之靈體換至新的骨灰罈中。

  • 家屬:

  為甚麼協調會不一次召開?公所的SOP是甚麼?

會議中回覆情形:

公所分階段召開協調會,目前針對骨灰散落的先人做完善的處理,才能盡速進行下一階段。

  • 曾國豪代表
  1. 骨灰甕只要有任何受損都請公所更換,甕的樣式請提供民眾去選擇,並統一規格。
  2. 關於本次塔位相關費用的部分請公所全額負擔。

會議中回覆情形:
  骨灰甕或骨灰罈有破損公所一律做更換,公所提供統一樣式之全新骨灰甕及內膽。

  • 郭金塗先生:

建議公所提供現金補助讓民眾自行購置骨灰甕。

會議中回覆情形:
  公所會提供統一樣式之全新骨灰甕及內膽,若家屬不喜歡公所提供之骨灰罈,可自行自費準備。

  • 潘阿花家屬 潘小姐:

  骨灰有無法分辨的或是可辨識的,是否能將這次所有因震災影響的先人都刻於紀念碑上。 紀念碑放置室內還是室外?

會議中回覆情形:

  1. 依家屬意願將因震災影響的先人都刻於紀念碑上。
    2.公所原則是將紀念碑設置於室內。
  • 江士賢家屬 江小姐:
  1. 有破損或是散落骨灰會先處理(燒過)還是原狀放入新甕。
  2. 是否可以自己請法師作法會。

會議中回覆情形:

  1. 公所會尋求專業來處理。
  2. 任何法會都歡迎,只要先跟公所約定日期時間以便開放場地。
  • 李維順代表會主席:

  建議公所大事記除了要立碑之外,另外要提供子孫單獨的櫃位供祭拜先人。

會議中回覆情形:

感謝李維順主席提出建議,本所將於本次會議決議表決之。

  • 家屬:

  請公所將整個納骨塔的櫃位做總檢查並加強櫃子安全及防震。

會議中回覆情形:

  公所針對全面櫃位安全檢查之總清查,並加強防震措施。

 

陸、進行表決:
方案1:公所設置聯合碑,碑上刻有大紀事及先人名字、照片等。

方案2:公所設置先人個人櫃位。

方案3:鄉長提出承諾上方案1及方案2全數答應。

表決結果: 本次參與協調會之家屬全數通過鄉長提出之方案3,即立聯合大紀事碑外,並設置個別安靈櫃位供後代子孫祭拜。

柒、主席結論:

一、混靈的處置:

  1. 依本次會議決議盡速將散落的先人骨灰請至甕中,並盡速進行下一階段的處理。
  2. 設置聯合碑:將混合的祖先靈體請到大甕,於納骨塔內設立聯合碑的形式,於碑上記錄大事紀,將先人的名字、照片記錄於碑中供陽世子孫追思及祭拜。
  3. 設置先人個別安靈櫃位供後代子孫祭拜。

二、法會及儀式

1.縣府與公所會先舉行不分宗教安靈儀式,為受創的縱谷地區消除災厄、安慰眾靈,日期會再通知家屬。

2.法會會辦三場,基於佛、道、教會分別進行法會及儀式以慰先人安靈安息,法會費用全數由公所負擔。

三、櫃位的處置:

1.公所針對全面櫃位安全檢查之總清查,並加強防震措施。

2.公所將以最嚴謹的防震防災的標準重新規劃製作新櫃位。

3.因本次震災受損或是沒有受損的骨灰罈,公所依家屬的意願更換新的骨灰罈。

四、相關費用:
  公所全權負擔法會、儀式及製作骨灰罈、並新建安全防震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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