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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46條及第58條規定

主旨: 為落實「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以維持國內市場流通種子(苗)之品質與保障消費者權益,請貴所協助公告週知該法第46條及第58條規定,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3月11日農授糧字第1111064412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