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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11)年第1、2期變更申報繳售公糧稻穀類型(稉、秈、糯)期程

主旨: 有關本(111)年第1、2期變更申報繳售公糧稻穀類型(稉、秈、糯)期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3月8日農糧儲字第1111095676號函辦理。
二、 考量申報期間部分農民尚未購秧,倘農民實際種植類型與申報類型不同,第1期作可於3月15日至3月31日、第2期作可於8月15日至8月31日變更申報種稻類型。
三、 請宣導農民週知,以利農民繳售公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