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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甄選排灣族語言推動組織,轉知並推薦轄內從事排灣族教育、語言或文化工作之人民團體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2月18日原民教字第1110008576號函辦理。
二、 排灣族語言推動組織因故現無單位承作,請貴所轉知轄內從事排灣族教育、語言或文化工作荐有實蹟之人民團體,倘有意承作者填具「承辦意向書」及「111年度運作計畫」,經貴所彙整檢視後,推薦(不限數量)予本府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俾憑辦理徵選作業。
三、 檢附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承辦意向書」、「111年度運作計畫」格式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補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