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鹿野鄉公所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鹿鄉農字第1090017123 號
主旨:為受理110年1、2期作水稻直接給付、公糧、輪作、休耕、基本給付及種植登記申請公告週知。
依據:110年度「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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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地 點 |
注 意 事 項 |
龍田村 |
1月 11日 |
上午、下午 龍田─村辦公處 |
一、申請時請攜帶申請人的「身份證、私章、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耕作協議書、有效期限內之承租契約、農會存摺、米廠契作契約書」到指定地點申報。 二、申報時間: 1.上午:9時 至11時 2.下午:2時 至4時 3.其餘時間請至本所農觀課申報。 |
鹿野村 |
1月12日 |
上午、下午 鹿野鄉立圖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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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村 |
1月14日 |
上午、下午 永安村─活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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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豐村 |
1月19日 |
上午 瑞豐─村辦公處 下午 新豐─社區活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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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村 |
1月20日 |
上午、下午 瑞 和─福 明 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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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源村 瑞隆村 |
1月21日 |
上午、下午 瑞 源─源 聖 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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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公所申報時間 |
1月4日至2月5日止 |
1.請逕行自本所農觀課辦理。 2.逾期辦理者若有權益受損,本所概不負責。 3.聯絡電話:089-580136轉分機115、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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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補申報時間 |
7月1日至7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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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勘查時間 |
3月1日至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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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勘查時間 |
9月1日至11月30日 |
二、以下情形屬「勘查不合格」,當期作不予發給輪作獎勵或休耕給付:
轉作作物存活率 未達該田區之80%;種植綠肥作物且存活率 未達休耕田區50%以上;申請翻耕,卻
未翻耕。
三、以下情形屬「申報不符」,當期作不核予轉(契)作或休耕補貼,並取消「下一年度」同一期 申報轉(契)作、休耕及保價收購等措施之資格:
- 農戶於轉(契)作期間種植本計畫核定之轉(契)作以外之作物(如水稻、大宗蔬菜、果樹)。
- 申報休耕措施,於休耕期間種植綠肥、景觀作物以外作物。
- 未依實際情形扣除建物或變更使用部分面積。
四、新申報者必須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或土地所有權狀 或土地承租契約書以供查核是否於基期年登記有案。
五、加強休耕田區抽覆查
(1) 辦理休耕者,必須種植綠肥作物且存活率應佔休耕田區50%以上,且休耕期間不得再種植綠肥以外作物。
(2) 休耕期間由在地公所及農委會委外勘查、縣市政府抽查,違規案件依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