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東縣鹿野鄉永安段100地號房地招商標租案第2次公告。
依據:「臺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35條及「臺東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109年9月23日起至109年10月6日止(截止收件為109年10月6日下午17時00分止)。
二、開標時間:109年10月7日上午10時00分。
三、開標地點:本所1樓開標室(臺東縣鹿野鄉瑞景路一段21號),以年租金最高之符合資格投標人為決標對象。
四、標租標的:永安段100地號土地及永安段9、10建號建物。
五、經營項目:
(一)以販賣鹿野在地農特產品為主要經營項目,並設櫃台及工作人員提供遊客無償旅遊諮詢。得附加販賣、展售其它合於土地/建物使用、商業管理、社會秩序、著作權等相關法規產品或事業;不得經營上述以外之其它事業,並不得作為私人住宅使用。
(二)契約簽訂後1年內應開始營業,投標人應自行估算取得營業相關法令規定至合法營業所需時間。
六、投標資格:凡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有案之公司、商業、公私立法人或學校,有意從事鹿野農特產品展銷及農村觀光旅遊事業,且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均可參加投標。
七、應備文件:
(一)投標申請表。
(二)文件檢核表。
(三)登記文件:公司/商業登記資料(登記證明書、登記變更表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法人/學校登記證明文件之一。
(四)切結書(設櫃台及工作人員提供遊客無償旅遊諮詢)。
(五)代理人授權書。
(六)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七)押標金轉作履約保證金同意書。
(八)押標金票據。
(九)投標單(密封於標單封內)。
(十)開(決)標委託代理授權書。 前項文件及投標單不得有抽換、撤回、更正或補充之行為。
外標封應填寫投標廠商名稱及所在地、代表人或發起人姓名、住址及電話,違反規定者,視為無效標。
八、租約期限: (一)本租約期限為3年(期滿前之經營績效/成果經本所審議通過原承租人,得以原得標條件優先得標<即續約>2年,以1次為限。 (二)前開經營績效/成果審議標準請另詳本案投標須知附件一,其中「履約及經營管理」項目之回饋金額應不低於原契約歷年平均年營業1%。
九、公告底價:每年新台幣6萬元整。
十、押標金:新台幣6千元整。
十一、保證金:新台幣3千元整。
十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投標人應於前開公告期間辦公時間內向本所農業暨觀光課(臺東縣鹿野鄉瑞隆村瑞景路一段21號)洽索投標須知、投標單及投標信封等。(函索者請另繕附收件人信封,書明詳細地址,並且貼足回郵郵票。如因函索寄送,致延誤投標者,概不負責。)
十三、投標請於109年10月6日下午17時00分前投遞或專人送達至鹿野郵局第十號信箱或本所收發室,逾時無效。
十四、公開取得文件售價:每份新台幣150元整。
十五、洽詢電話:089-580114分機114。
十六、傳真號碼:089-580110。
十七、如對本案有疑義,請於109年9月28日下午17時前,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以本所收件日為準,逾期不受理),本所將於109年9月30日下午17時前答覆。
十八、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十九、本案如有更新事項,刊登於本所:臺東縣鹿野鄉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訊息-公告訊息(https://www.lye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