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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鹿野鄉公所公務統計報表程式增刪修訂明細表(109.4.6修訂)

 

臺東縣鹿野鄉列冊需關懷獨居老人人數及服務概況編製說明

一、統計範圍及對象:凡直轄市、縣(市)年滿65歲以上獨自居住、或同住者無照顧能力、或經列冊需關懷之老人,均為統計對象。

二、統計標準時間:第一季以3月底、第二季以6月底、第三季以9月底、第四季以12月底之事實為準。

三、分類標準:橫項依「鄉鎮市區別及年齡別」分;縱項依「期底獨居老人人數」、「具榮民(眷)身分獨居老人人數」、「具原住民身分獨居老人人數」、「本期死亡人數」、「本期服務成果」、「期底安裝緊急救援連線人數」及「本期轉介進住機構人數」分。

四、統計項目定義:

(一)中(低)收入:指政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及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者。

(二)榮民(眷):指為國家勞苦功高之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

(三)死亡人數:本期因死亡而註銷列冊之獨居老人人數。

(四)電話問安:以電話定期或不定期向獨居老人問好並詢問有何需求或問題。

(五)關懷訪視:對乏人照顧之獨居老人,遴派志工或專職服務員至府上探訪,並瞭解其需求。

(六)居家服務:對因行動不便又乏人照顧之獨居老人,遴派志工或專職服務員至府上服務。服務項目為協助老人個人清潔、換洗衣物之洗滌、代寫書信、聯絡親友等。

(七)餐飲服務:即提供生活自理能力較低或無法自行炊食的老人餐飲服務,有集中用餐或送餐到家之服務;於統計期間按日計算送餐人數之合計數,以人次統計。

(八)陪同就醫:對身心有疾病或行動不便之獨居老人,由志工或專職服務員陪同至醫院看診。

(九)安裝緊急救援連線:為確保獨居老人發生緊急危難時,能夠得到立即救援,經評估老人實際狀況,如符合即為其安裝緊急救援連線。

(十)轉介進住機構:對生活無法自理之獨居老人,轉介至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或榮家等機構接受照顧。

五、資料蒐集方法及編製程序:依據各村辦公處提報獨居老人資料彙編。

六、編送對象:本表編製3份,1份送主計室,1份自存外,1份送臺東縣政府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