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鎮私有出租耕地三七五租約「和鎮好字第228號租約」、「和鎮好字第18號租約」承租人陳錫雄、陳琨仁、陳琨戶等3人單方申請租約變更登記一案,因出租人(祭祀公業陳太傅)現況或住所不明,致通知函遭退回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辦理公示送達,惠請協助張貼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