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本鄉簡介
認識鹿野
行政區域
鄉長專區
鄉長信箱
施政目標
鄉民代表會
公所團隊
機關通訊
紅烏龍標章查詢
鹿野米標章查詢
鹿野走透透
訊息專區
最新消息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主計公告
預(決)算
統計
會計報告
代表建議案
補捐助
財政訊息
利衝法專區
災後復建審議
代表會議事公開資料
臺東觀光旅遊網
出國報告專區
資訊公開
本所自治條例
本所自治規則
本所行政規則
政策宣導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
補捐助案件執行情形
社會救助捐款收支明細
觀光資訊
民宿資訊
旅遊指南
縱谷自助旅遊
農特產品
鹿野采風
影音專區
鹿野花園
便民服務
防救災資訊
問題FAQ
工商登記查詢
申辦業務流程
線上申辦
下載專區
滿意度調查
:::
首頁
/
行政公告
/
內政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主管機關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囑託登記機關辦理之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
內政部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主管機關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囑託登記機關辦理之他項權利塗銷登記」
主旨:
函轉內政部114年3月15日以台內警字第11408706792號、原民綜字第11400085041號、國規委會字第1140067734號令訂定發布「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如需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
說明:
依據內政部114年3月15日台內警字第11408706795號函。
附件下載
File
File size
11403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pdf
42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