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114年度「脱貧支持服務計畫-購置學習設施設備補助方案」
受理申請期程及相關事項,請參閱方案及附件:
*請務必先提出申請,收到核准公文再行購買,若未收到核准公文先購置恐無法核銷。
1.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經費用鑿即停止受理)
2.核銷期限:114年11月14日前
3.補助資格:列冊(中)低收入戶,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16-25歲)
4.補助項目擇一:
(1)電腦設備(桌機、筆記,不含平板) 補助上限:15,000元
註:需當年度參與志願服務16小時;111-113年曾接受教育部、縣府及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2)課程學習之必需用品(語音翻譯機、技能檢定考試用具、影音設備、妝髮教具、大專生就學書籍費等)最高補助上限:5,000元
註:需當年度參與志願服務8小時;113年曾接受教育部、縣府及其他單位補助者不得重複請領。
5.應備資料
申請:
(1)申請書
(2)(中)低收入戶證明1份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李先生(350731#226)
核銷:
(1)領據(黏貼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2)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需註明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及購買金額)
(3)設備2張(需與設備合照)
(4)志願服務時數證明
(5)志願服務照片4張
核銷資料可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檢附購置學習設施設備補助方案及申請表單乙份,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電話089 350731分機226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