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府觀交字第1110000340B號
附件:如依據二
主旨:公告本縣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收費標準。
依據:
一、公路法第42條及43條。
二、本府108年12月31日府觀交字第1080278300號函(如附件)。
公告事項:本縣春節計程車加成費率施行期間,為每年除夕前兩天開始再往後推算七天(初七)共10天,
收費方式為全日採夜間費率再加收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