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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鹿野鄉公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一、 臺東縣鹿野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動節約能源與執行行政院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設置本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所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所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秘書兼任,其餘委員九人,由本所各課室主管派兼及總務、研考擔任之,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四、 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人員代理。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六、 本小組置節能管理人員一人,由本所行財課派員兼任。

七、 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 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所名義行之。

九、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