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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臺東縣鹿野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1條及第31條,特此公告。

主旨:
公告修正「臺東縣鹿野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1條及第31條,特此公告。
依據:
臺東縣政府108年12月23日府民自字第1080268765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1. 公告修正「臺東縣鹿野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1條及第31條。
  2. 本修正條文自公告日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