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好友
:::
:::

(111)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補申報作業相關訊息

主旨:為辦理本(111)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補申報作業, 請協助宣導農民依規定期限辦理補申報,請查照。

說明:

一、查旨揭計畫(下稱本計畫)補申報作業,係由鄉鎮執行小 組依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補申報期(本年6月至 7月間),受理農民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 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各縣市本年補申報期說明如下:

(一)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 雲林縣、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6月1日至6月30日。

(二)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嘉義市及臺南市6月15日至7 月15日。

(三)基隆市、新北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7月 1日至7月31日

二、另為提升國產飼料供應量能,本計畫擴大推廣契作種植硬質玉米,對於契作硬質玉米補申報期,放寬自本年6月1日至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