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社會住宅安居家園出租公告
公告事項:
- 租賃標的、期限及費用:
- 標的座落:臺東市中華路一段111巷3之1號。
- 出租房型:無障礙房房型。
- 租期:自簽訂契約之租期日起算,每期租期為2年,每期期滿後仍符合相關資格者得續租,總租期最長6年,期滿即不得再續租。
- 坪數與每月租金:約24坪;每月租金5,400元。
- 保證金及公證費用
簽約時,另繳2個月租金之保證金。簽約公證費用:由承租人負擔1/2,於簽約時另繳交。
- 租賃對象條件資格:
- 基本資格:
- 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 本人設籍臺東縣(以下簡稱本縣)並於本縣仍持續就業達三個月以上且有居住需求。
- 本人領有第七類(肢體障礙)中度(含)以上之身心障礙者證明,並使用輪椅者,其共同入住親屬於本縣仍持續就業達三個月以上。
-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無承租本縣社會住宅及購買本縣幸福住宅。
- 家庭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本縣當年度公告之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倍。
-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之動產及不動產價值未超過本縣當年度公告之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有關動產不動產標準。
- 申請人及入住者關係以配偶及直系親屬及其配偶為限且須為同戶籍。
- 申請人含入住人口數需為三口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優惠戶:設籍本縣,符合下列身分之一者:
- 低收入戶。
- 身心障礙者。
- 特殊境遇家庭。
- 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者。
- 租賃程序
- 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或電子戶籍謄本(申請日前1個月內)。
- 家庭成員(申請人本人、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及其同戶或不戶籍配偶)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 家庭成員(申請人本人、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及其同戶或不戶籍配偶)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申請日前1個月內)。
- 切結書2式(1式係放棄租金補貼及承購幸福住宅切結書;1式係知悉租期及送達處所切結書)。
- 在職證明(由申請人提供可實際證明就業中之相關資料佐證或由縣府派員訪視依事實認定)。
- 優惠戶申請人應提出符合其身分之證明文件。
- 申請期限:即日期至108年8月31日下午5:00止(掛號以郵戳章日期為主)。
- 申請方式:
-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與切結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至本府社會處救助科送件審核。
- 申請書取得方式:自本府社會處(http://taisoc.taitung.gov.tw/)下載或自本府社會處(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索取。
- 書面審查及結果通知:申請人資料不全,應於收到本府通知函或於受理申請期間屆滿後3日內補正完成,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概以不合格認定之。
- 其它
- 公開抽籤原則:若符申請資格案件超過安居家園提供戶數,將另期通知公開抽籤時間,抽出配屋資格。申請人身分及申請房型均僅限於欄位中擇一申請,申請後不得更換。公開抽籤時亦僅限於申請房型及其申請人身分類別中抽籤。(如以優惠戶申請二房型,僅得於此類別中抽籤,不得再訴求參與其它類別之抽籤)。
- 管理扣分制度與契約終止:為確保居住品質,將於契約內訂定管理扣分機制,違返相關規定如轉租、非法使用、欠租等情事時,將依規終止租賃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