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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修正

主旨:「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文化及產業設施活化經營補助作業要點」第七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8日以客會產字第10866019131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旨揭要點修正內容,詳如發布令附件,並可至本會網站(www.hakka.gov.tw)首頁/法令規章/產業發展類項下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