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鹿野鄉113年度茶樹復育新植計畫實施方案
- 緣起
- 延續93至112年茶樹新植復育計畫,持續推廣茶葉種植,俾使紅烏龍、福鹿茶業永續發展。
- 為體恤茶農對復育新植之茶園成本高達每公頃30萬元左右,本計畫將減輕茶農種植費用。
- 本鄉茶業發展始自民國60年代迄今已有40年之茶史,近年因旱害造成本鄉茶樹大量枯死,為免本鄉此上重要農業資源凋零進而影響茶農生計與觀光之接軌,特延續本計畫之執行。
- 計畫期間: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 申請期間: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
- 申請地點:鹿野鄉公所農業暨觀光課【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
- 申請要件:
- 茶園位於本鄉行政區域內復耕或新植者(承租且持有有效期間契約者亦可)。
- 申領復育茶苗費者於茶苗種植後需妥善管理及撫育,經三個月後檢測成活率達七成以上者始得發給本所配合之全額茶苗額。
- 種植茶苗應先行清園整地,補植茶苗之茶園、留有老株茶樹和種植茶苗之外作物均不符合本計畫申請要件。
- 同一筆土地最近3年內曾申請本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 申請土地必須為耕地(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 申請文件:(務必攜帶)
- 國民身份證影本乙份。
- 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正本各乙份,申請土地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者,應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租地者請檢附契約書影本或耕作同意書。
- 申請人私章,非自有土地請檢附土地所有人印章。
- 鹿野地區農會存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
- 檢附113年3月15日以前種植完成之切結書乙份。
- 檢查日期:113年5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止
(檢查茶苗種植情形,茶苗成活率需有七成以上)
- 復育茶苗經費及面積:
本所本年度配合款為120萬元,計畫復育面積15公頃。補助款以核定面積為級距,依據不同級距補助金額(詳見下表),核定面積超過15公頃以上,以總補助金額(120萬元)除以總核定面積為每公頃補助金額,以此類推。
核定面積 |
每公頃補助金額 |
備註 |
15公頃以下 |
8萬元 |
|
15公頃~16公頃 |
7.5萬元 |
120萬元/16公頃 |
16公頃~17公頃 |
7萬元 |
120萬元/17公頃 |
- 其他:
- 本計畫申請核准者請掌握種植時機,逾期種植若權益受損者,請茶農自行負責。
- 請茶農確實申報種植面積,如違規申報者將取消茶苗配合款。
- 本方案若有更正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