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111年11月2日客會語字第1116701170號函辦理。 |
二、 | 為推行客家基本法第14條政策,客委會訂有「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如有相關口譯服務、臨櫃志工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等情形,得依規定提出相關補助需求,其中有關口譯服務部分,可自行評估年度需求場次提出經費申請,並可逕自客委會口譯人才資料庫挑選合適之口譯人員提供服務,俾落實國家語言之保存、復振及平等發展。 |
三、 | 又為達成客委會「促進客庄地區醫療及長照體系,建構客語服務機制及強化客語照顧服務員」之目標,亦請協助轉知所轄(屬)醫療院所,並鼓勵踴躍申辦上開計畫。 |
四、 | 112年度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將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開放申請(網址https://www.hakka.gov.tw/Content/Content?NodeID=63&PageID=20965)。 |
五、 | 隨函檢送客委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及補助原則經費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