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11年9月15日花分院真文字第1110000368號函辦理。 |
二、 | 為保障聽覺或語言障礙者或不通曉國語人士之訴訟權益,並提升法庭傳譯水準,於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已聘任之特約通譯備選人外,有擴大延攬之必要。 |
三、 | 譯語言:同步聽打之人、手語、原住民族語(如原住民族16族42語言別名稱表所示),並能用國語傳譯上述語言之人。 |
四、 | 如有意願報名者,請填妥申請書及同意書於111年9月30日前寄送至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文書科。 |
五、 | 檢附法院特約通譯備選人簡章、申請書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語言別名稱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