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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業務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草案)及意見表格式各乙份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7月15日原民建字第1110032312號函辦理。
二、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落實簡政便民服務及整合該會各項住宅業務,將建置原住民族住宅電子化服務系統,透過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取得申請者財稅資料,以減輕族人整備補助所需財稅資料之時間及提升政府整體服務效能,先予敘明。
三、 因應旨揭要點(草案)使用機關涉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爰徵詢及蒐集相關機關之意見,敬請貴所依意見表格式詳填,於111年7月24日下午5時前函覆本府電子檔案,逾期將視同無意見。
四、 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業務使用財稅資料管理要點」(草案)及意見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