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0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039168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
(一) |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
(二) |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三、 | 請各機關(構)、幼兒園、學校、法人或依法立案的團體,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的個人或團體: |
(一) |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二)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三)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四、 | 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詳細資訊可參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專網(https://nlaward.moe.edu.tw/)。 |
五、 | 本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陳書璿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202,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樓E室(請註明『112年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 |
六、 |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活動電子海報各1份,請協助廣宣及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