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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為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變化,有關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事宜乙案內容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24日衛部顧字第1111961530號函辦理。
二、 依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9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347號公告「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第5點第6項略以,核心課程採線上訓練者,於完成全數課後測驗,並提供最近六個月內之線上學習證明,始可參加實習課程。
三、 有關111年COVID-19疫情嚴峻,透過該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臺取得照顧服務員核心課程學習證明之日期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6月31日者,可展延至112年1月31日前受理實習課程報名,不受前開六個月之限制,惟仍需配合訓練單位錄訓條件及相關規定始得參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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