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鹿野鄉公所 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 月29日鹿鄉農字第1100014002號
主旨:為辦理本鄉110年圓規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稻米)現金救助延長受理。
依據:臺東縣政府110年10月25日府農務字第110022108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現金救助,對象為「農業天然災害」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係指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
二、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標準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本次救助項目針對鹿野鄉稻米,林業用地不在救助之列。
四、依據救助規定之項目及額度標準,稻米之救助額度為每公頃1萬8千元。
五、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月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本所上班時間為: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點至5點,星期六、日照常受理)。
六、受理申請地點:本所農觀課,聯絡電話:089-580136轉分機113或115。
七、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 土地所有權狀或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地籍圖。
- 申請人身分證、農會存款簿、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