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延長至110年10月18日,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防疫管制措施再鬆綁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0年10月4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記者會宣布事項辦理。
二、自110年10月5日起,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防疫管制措施,進一步鬆綁如下:
(一)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符合場所容留人數規定(室內至少2.25 平方米/人,室外至少1 平方米/人)及各項防疫規範者,取消梅花座、固定座位之限制,且放寬室外容留人數不以300人為上限。
(二)開放得辦理餐會類型活動,但須參依餐飲業防疫指引做好防疫措施。
(三)提供住宿者,每室限住人數由1人放寬至最多4人(同住家人不在此限)。
(四)得辦理全程搭乘車輛之進香團類型活動。至於遶境、遊行及徒步進香,除經貴府(局)考量其特殊性,專案核准辦理者外,其餘仍暫不開放。
(五)其餘現階段防疫規範詳如附件「第二級疫情警戒期間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防疫措施」,該措施及相關防疫指引等資料之電子檔,請至本部「全國宗教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參用。
三、旨揭指揮中心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如針對特定區域或事項,實施特殊防疫措施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