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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

主旨: 為辦理110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重點工作項目,惠請各鄉鎮市公所協助跑馬燈宣導,並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22日衛部護字第1100123166號函辦理。
二、 為確保青少年暑期安全活動空間,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力量,積極規劃各項體能、休閒及知識學習活動,預防偏差行為及被害,維護身心健全發展。
三、 惠請各鄉鎮市公所以跑馬燈宣導以下文字:「110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無價,向酒、檳榔、毒品與性剝削說不」以及「遊戲用槍販售業者請勿將商品售予未達適用年齡之兒童及少年」計2則,宣導期程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四、 為呈現宣導成果,請各鄉鎮市公所依附件1及附件2於本年7月20日前以及8月20日前分兩次填復本案承辦人吳紫涵社工師,免備文,逕復電子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並請務必來電確認(345106分機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