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會「110年度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計畫」1份,請貴機關廣為宣傳,並鼓勵轄內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會為協助原住民族中高齡人口重返或進入一般勞動市場,訂定旨揭計畫獎助用人單位及受僱勞工,以促進中高齡人口穩定就業。 |
二、 | 本計畫執行方式(附件)摘述如下: |
(一) | 辦理單位: |
1、 | 主辦機關:本會。 |
2、 | 承辦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
(二) | 獎勵方式:用人單位應於110年1月1日起「始」僱用年滿40歲以上未滿65歲之原住民,且連續僱用同一勞工達3個月後始請領津貼,每月獎勵額度如下: |
1、 | 獎勵用人單位: |
(1) | 僱用全部工時勞工: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2萬6,400元以上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6,000元整;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4,000元),但未達2萬6,40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4,000元整。 |
(2) | 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60元)計算,每月上工至少40小時,每月核薪至少6,40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整。 |
2、 | 獎勵受僱勞工: |
(1) | 受僱全部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 |
(2) | 受僱部分工時勞工:每月獎勵津貼1,000元。 |
(三) | 申請方式:由用人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僱用及就業獎勵津貼,申請期間分為2個梯次: |
1、 | 第一梯次:110年8月1日起至110年9月31日止。 |
2、 | 第二梯次:110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止。 |
三、 |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會社會福利處蔣先生02-89953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