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鹿野鄉公所 公告
主旨:為受理申請本鄉109年1230及110年1月上旬寒流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公告周知。
依據:行政院農委會110年1月29日農糧字第1101002074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現金救助,對象為「農業天然災害」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係指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
二、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標準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本次救助項目是針對「農牧用地上之『番荔枝』(鳳梨釋迦除外)」,林業用地不在救助之列。
四、依據救助規定之項目及額度標準,番荔枝(鳳梨釋迦除外)之救助額度為每公頃9萬元。
五、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2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本所上班時間為: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點至5點,星期六、日照常受理)。
六、受理申請地點:本所農觀課,聯絡電話:089-580136轉分機113或115。
七、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1)土地所有權狀或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地籍圖。
(2)申請人身分證、農會存款簿、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