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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卑南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第2、5、12、14、27、27-1條條文修正案

主旨: 檢送修正「臺東縣卑南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案公布令、公告各乙份,惠請張貼公告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東縣政府108年12月2日府民自字第1080248615號函暨臺東縣卑南鄉民代表會東卑鄉代議字第108000093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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