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辦理本所「淡鎮源字第8401號」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標示:淡水區水梘頭段白石腳小段1-4、1-8、1-9、2-2、2-3、7、13-3、13-4、14、14-1、19、26、203、207、211地號)出租人租約變更登記一案,因出租人曾禮欽(即邱阿曰之繼承人)現況或送達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敬請惠予協助張貼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規定辦理。 |
二、 | 檢附公示送達公告1份。 |
主旨: | 為辦理本所「淡鎮源字第8401號」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土地標示:淡水區水梘頭段白石腳小段1-4、1-8、1-9、2-2、2-3、7、13-3、13-4、14、14-1、19、26、203、207、211地號)出租人租約變更登記一案,因出租人曾禮欽(即邱阿曰之繼承人)現況或送達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敬請惠予協助張貼公告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規定辦理。 |
二、 | 檢附公示送達公告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