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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富邦產物水稻區域收穫農作物保險」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持續鼓勵農友投保水稻保險以降低生產風險,對於農地為自有或持有租約、耕作協議書、委託經營合約書、土地使用同意書、農戶種稻及轉(契)作休耕補助申請申報書、取得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或加入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契作有案之當期作種稻農友(自然人)參加旨揭保險,以被保險人身分經由要保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或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營運主體)訂立保險契約(要保書)且保險費自付達十分之一以上者,由該會依農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以保險契約投保比例為百分之一百計算之保險費,補助二分之一,當期作同一地段、地號、面積補助以1次為限。

2.保險自106年第2期作起推動,已累積5期銷售理賠實績,為提升農友投保效益,自本(109)年起,第2期作保障程度由80%提高為85%,並自公告之日起適用。

 

3.檢附宣導單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