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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民眾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

主旨: 為提醒民眾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敬請貴公所協助廣宣周知,並轉請所屬村里長協助廣播,至紉公誼,請查照。
說明:  
一、 廣播期間:108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止。
二、 、廣播內容:
(一) 汽、機車燃料費固定於每年7月開徵,對於尚未繳納的車主,公路總局已於11月,再次寄送補繳通知書,請車主儘速繳納。逾期(108年12月31日)未繳納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
(二) 本站提醒,若遺失或沒有收到繳納通知單的車主,除了至各監理所(站)臨櫃補單繳款外,公路總局為方便車主繳費,與各家便利超商合作,車主可就近至各家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號及車主身分證字號補單並繳費。
(三) 除上揭辦法,汽、機車燃料費繳交管道多元,車主可下載 「監理服務APP」線上繳納,亦可至監理服務網(網址:https://www.mvdis.gov.tw/)申請電子繳納單,請鄉親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