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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被保險人農暇時從事非農勞務工作而參加勞保者,每年不超過180日,得繼續參加農保。

主旨:有關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被保險人參加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或「安心即時上工計畫」而參加勞工保險 (下稱勞保)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110年12月16日府農輔字第1100264275號函辦理。

二、我國社會保險體系係按職業別分立,不同職業從業人員應參加不同之社會保險。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6條第2項及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略以,農保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而再參加 勞保者,每年不超過180日,得繼續參加農保。其立法理由係鑒於農業生產具有季節性,農民常有利用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以貼補家用之需求,故農民得「短暫」同時參加2種不同職域之社會保險。

三、前開每年參加勞保日數之計算方式,係以當年度(1月1日至 12月31日)累計參加勞保之日數作計算,如當年度參加勞保累計未超過180日且符合參加農保相關規定,則其農保資格不受影響。

四、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亦會於農保被保險人重複參加勞保超過89日時,通知農保被保險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