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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鹿野鄉永安段100地號房地招商標租案第2次公告

主旨:臺東縣鹿野鄉永安段100地號房地招商標租案第2次公告。

依據:「臺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35條及「臺東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109年9月4日起至109年9月14日止(截止收件為109年9月14日下午17時00分止)。

二、開標時間:109年9月15日上午10時00分。

三、開標地點:本所1樓開標室(臺東縣鹿野鄉瑞景路一段21號)

四、標租標的:永安段100地號土地及永安段9、10建號建物。

五、經營項目:

(一)以販賣鹿野在地農特產品為主要經營項目,並設櫃台及工作人員提供遊客無償旅遊諮詢。得附加販賣、展售其它合於土地/建物使用、商業管理、社會秩序、著作權等相關法規產品或事業;不得經營上述以外之其它事業,並不得作為私人住宅使用。

(二)契約簽訂後1年內應開始營業,投標人應自行估算取得營業相關法令規定至合法營業所需時間。

六、投標資格:凡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7萬元以上)或依法設立公私立法人/學校,有意從事鹿野農特產品展銷及農村觀光旅遊事業,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均可參加投標。

七、應備文件:

(一)投標申請表。

(二)文件檢核表。

(三)登記文件:公司登記、公司登記變更表、公司登記證明書、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法人/學校登記證明文件之一。

(四)資本額證明文件:法人/學校者免。

(五)切結書(設櫃台及工作人員提供遊客無償旅遊諮詢)。

(六)代理人授權書。

(七)退還押標金申請單。

(八)押標金轉作履約保證金同意書。

(九)押標金票據。

(十)投標單(密封於標單封內)。

(十一)開(決)標委託代理授權書。 前項文件及投標單不得有抽換、撤回、更正或補充之行為。

外標封應填寫投標廠商名稱及所在地、代表人或發起人姓名、住址及電話,違反規定者,視為無效標。

八、租約期限:

(一)本租約期限為3年(期滿前之經營績效/成果經本所審議通過原承租人,得以原得標條件優先得標<即續約>2年,以1次為限。

(二)前開經營績效/成果審議標準請另詳本案投標須知附件一,其中「履約及經營管理」項目之回饋金額應不低於第1次期滿前2年營業淨利總和4%。

九、公告底價:每年新台幣6萬元整。

十、押標金:新台幣3千元整。

十一、保證金:新台幣3千元整。

十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投標人應於前開公告期間辦公時間內向本所農業暨觀光課(臺東縣鹿野鄉瑞隆村瑞景路一段21號)洽索投標須知、投標單及投標信封等。(函索者請另繕附收件人信封,書明詳細地址,並且貼足回郵郵票。如因函索寄送,致延誤投標者,概不負責。)

十三、投標請於109年9月14日下午17時00分前投遞至鹿野郵局第十號信箱或本所收發室,逾時無效。

十四、公開取得文件售價:每份新台幣150元整。

十五、洽詢電話:089-580114分機114。

十六、傳真號碼:089-580110。

十七、如對本案有疑義,請於109年9月7日下午17時前,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以本所收件日為準,逾期不受理),本所將於109年9月17日下午17時前答覆。

十八、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十九、本案如有更新事項,刊登於本所:臺東縣鹿野鄉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訊息-公告訊息(https://www.lyee.gov.tw/)。